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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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帮助某些案件中的当事人出于贫困原因无法聘请律师而设立的一项免费律师援助;法律援助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申请之后,会指派一名援助律师协助解决案子。那么,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
法律援助律师是针对需要援助的诉讼当事人进行帮助,属于无偿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也需要对自己的案件负责任的,这点不需要担心。
1、案子能不能打赢关键看证据,但是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来说司法部门的办案补贴确实有限。对于一些需要出差调取的证据,确实很难希望援助律师帮你出差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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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上楼所说,援助律师和当事人暗示收费的行为确实不为社会公众所接受,但是换角度考虑,你是希望有充足的证据,还是凭现有证据开庭呢?当然如果你能收集到,或者请法院收集到相关证据也可以。
3、至于积极性的问题,个人觉得和律师的操守有很大关系,不是钱多少的问题,有的律师给了很多钱也不见得给你努力取证。当然有些相反。一般的援助律师都是才入门的学徒律师,实战经验少,一般有经验或者有名的律师很少接这样的案子,如果接法律援助的也是新、特、奇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案子。 综述,如果真的想投钱,你就不要找法援律师。不然花了钱也不见得有效果。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收费不?
不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肯定是负责任的,毕竟法律援助案件也是需要进行考核的,律师如果对援助案件不负责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举报,并要求更换律师。另外,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不需要给律师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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