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梓郁”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行政诉讼通常都是当事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从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行政诉讼而言,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下面,我们看看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本文有37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行政诉讼通常都是当事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从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行政诉讼而言,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下面,我们看看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我们了解到在上述11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具体有当事人不合格、重复起诉等等。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至于行政诉讼的程序等知识,你可以登录365律师网站进行了解。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2118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