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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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依赖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护理依赖不一定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由于并不是所有的需要护理者都是残疾人。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第3.1.4条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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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相关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了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形。故此对于实施侵权行为,并且侵权的行为导致他人的身体、生命等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来说,收到他人的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之后,发现对方并没有提出此请求的资格,那么是可以驳回对方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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