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苗晓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本文有61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民事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中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1)主观要件上,行为人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客观要件上,行为人的行为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即有违法性。
(3)后果上的严重性,行为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须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造成损害的重大危险。
简而言之,只有较为严重或主观恶性较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诉请惩罚性赔偿。
二、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有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等相关的情况的话,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的,这也是属于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着惩罚性的赔偿,同时这也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232条当中所规定的一种赔偿的范围。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0141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