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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纠纷投诉途径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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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购物纠纷投诉途径都有哪些?

网络购物纠纷投诉途径具体如下:

1、向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

2、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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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消保委、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投诉或添加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网购投诉平台账号投诉。

二、网络购物纠纷维权应注意的问题

1、要约的撤销问题。

要约可以撤销,除法律规定不可撤销的情形外,但撤销通知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在网上交易中,因网络数据的传输速度极快,要约的发出与到达几乎是同时的,并且接受方的计算机往往具有自动审单的判断功能,可以及时作出承诺,所以要约方能够撤销要约的机会微乎其微。

2、电子签章的问题。

网络交易合同(或称电子合同)是指在专用的或公开的网络环境里通过数据电文达成的非纸质的数字化的合同。电子合同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达成,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子数据交换来达成。从各国现有的实践来看,传统的合同仍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有关法律往往要求有当事人的亲笔手签或机构的盖章。网上业务作为一项电子交易,具有无纸化的特点,这使其有别于传统的合同交易形式,此时,作为合同成立标志的签章问题则遇到了挑战。倘若合同的成立还需签章,则使电子交易的优势无法体现。

3、交易证据的收集问题。

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数据电文证据的法律地位及其认定的具体要求。电子交易的无纸化使得纠纷发生时,证据的收集甚为困难。目前,学术界针对数据电文到底归入何类证据有两种观点:一为视听资料;一为书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视听资料应与其它证据结合方能确定其证据力。所以,如果将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一类,其证明效力就将大打折扣。

4、网络服务系统所有者、经营者是否为当事者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买卖双方是基于对网络服务系统的充分信任才促成了交易行为。一旦网络服务系统提供虚假的交易信息必然会给当事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网络服务系统的所有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当事者也有义务协助网络服务系统所有者、经营者行使追偿权,这样也减少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

尽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规范之中规定了若是商家实施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后可能会受到的处罚,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消费者者权益被侵犯的现象,此种现象发生之后,投诉、起诉等,都是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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