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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损坏是快递员赔还是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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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损坏是快递员赔还是公司赔?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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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保价的快件,《邮政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却有不同。

《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而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在实际中,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纠纷,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邮政法》的规定。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我国的快递的发展随着我国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也在不断的提高,此时我们如果遇到了相关的网上购物需要物流运输的情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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