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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中途损坏的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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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递中途损坏的怎么赔偿?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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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快递损坏怎么赔偿?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快递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在快递运单的背面一般会有《快件运单契约条款》,上面会写有特殊声明,即填写本单前,请务必阅读背书契约条款,消费者的签名意味着已经理解并接受条款内容。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票,贵重物品请务必保价。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各快递公司的保价金额不同,大部分设定为0.05%—3%,对于未保价物品的赔偿标准最高也不超过2000元,绝大多数为“所付邮费的三倍”。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的失误,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的,快递公司应该按照商品的市场价格赔偿给消费者。若快递公司不支付足额的赔偿款,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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