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三无食品的罚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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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三无食品的罚则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三无食品的企业或个人,食品监管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并要求其停业整顿;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应依法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三无食品有两证说法:一种说法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额产品;另一种说法是指无生产产家、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食品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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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三无食品后如何索赔?
(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典》中都明确规定了销售三无食品的罚则。生产厂家和销售方都应加以警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有情况,有责任有义务协助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坚决维护食品市场的安全,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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