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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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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不符合以下要求的都是不合格,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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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据上述规定可知,无论是因为产品标识不合格导致的产品不合格,还是因为内在质量导致的产品不合格,经营者的行为都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产品不合格怎么处理?

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针对各项产品,国家都规定的有质量检测标准,符合这个标准的质量就是合格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质量就不合格,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上市销售的。抽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话,应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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