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学校免责情形有哪些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赵文琴”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侵权责任中学校免责情形有哪些 经常采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是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行为、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对于这些......本文有50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侵权责任中学校免责情形有哪些
经常采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是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行为、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对于这些免责事由,有的学者将其分为两类,即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将免责事由分为一般免责事由和特别免责事由这样两大类,更容易理解。
一般免责事由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这种事由与阻却违法行为相同,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授权行为、自助行为等。
特别免责事由是指损害并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一个外在于其行为的原因造成的,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等。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一般商标侵权举证倒置吗?
这两种免责事由的主要区别在于,基于一般免责事由而致人损害,被告已经实施行为,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排除了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因而表明行为人是没有过错的。
二、侵权行为的全部赔偿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通过对侵权责任中学校免责情形的了解后,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侵权责任都需要去承担对应的责任,如果是有遇到了符合免责的条件,那么是可以不用承担全部责任的,甚至是可以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当然正常情况下责任的划分也是有对应的原则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侵权责任中学校免责情形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9984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