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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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也为我国引进优秀的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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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才发展和生存的要求,也成为更多学生家庭更高的期望。知识经济社会使得教育有了新的拓展,对于人才的社会职能也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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