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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嬉闹受伤,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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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课间的时候会休息,偶尔相互之间也会玩闹,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造成一方或多方受伤的情况。那么学生课间嬉闹受伤的,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学生课间嬉闹受伤,谁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嬉闹受伤,需要担负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

1、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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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满足:

(1)发生了与受害人嬉戏打闹的行为;

(2)受害人确实是因为与同学嬉戏打闹受到了伤害的损害事实;

(3)嬉戏打闹的学生都有足够的能力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受伤,主观上有过错。

在课间嬉闹时,直接导致受害人受伤的学生若满足了上述条件,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学校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即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受伤,若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可以免除责任。若学校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受害学生本人

并不是受害者就一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在课间嬉闹,若受害学生在也对其受伤有过错的,那么其本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在实践中,大多数因为学生在课间嬉闹受伤发生纠纷的案件,最后都是由三方根据过错共同承担责任。

学生在课间嬉闹玩耍的,一定要把握好度,避免造成损害情况。当然要是学生本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学校以及老师就要做好监督的工作,以防造成损害。而要是学生课间嬉闹受伤的话,此时直接承担责任的应该是侵权人,但要是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话,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365律师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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