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损害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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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坠物损害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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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高空坠物损害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
(6)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判决。
三、高空坠物损害诉讼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侵权责任应该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自己确定不下来,侵权人的可以直接报警,但是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也难以确定侵权人的,被侵权方可以将坠落物所在建筑的所有使用人列为被告方,被告方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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