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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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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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要想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是严格的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对于受到伤害的人员来说的话,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追究侵权责任。当然了,规定的有侵权责任,同时也有相关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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