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好意施惠与契约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马育东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马育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好意施惠与契约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好意施惠关系既然不属契约,无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人自不能基于施惠之表示而请求施惠人履行。 1、考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缔约合意。合意不单指双......本文有50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好意施惠与契约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好意施惠关系既然不属契约,无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人自不能基于施惠之表示而请求施惠人履行。

1、考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缔约合意。合意不单指双方对契约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意,也包括双方是否有意使之成为契约,从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2、解释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应斟酌当事人利益关系和公平原则。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合伙合同纠纷与个人经济纠纷区别体现在哪里?

3、结合交易习惯来理解。交易习惯,是实践生活的规则,它是指某种存在于交易中的行为习惯和语言习俗。这种习惯或者习俗通常出现在某个特定的交易参与人阶层,该交易阶层的成员通常都是实行这些习惯和习俗。对好意施惠与无偿契约区分之关键,是对当事人主观意思的识别。施惠人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应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认为意思表示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从而使双方之间本为好意施惠的关系变成无偿契约关系。当事人自愿负法律上之义务,法不禁止,这也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

二、好意施惠者哪些情况下要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

1、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就其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过失应就个案进行合理认定。

2、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并未侵害他方权利,仅因其不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致对方受“纯粹经济上损失”。但纯粹的施惠关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契约以外的责任存在的可能。

综上所述,好意施惠和无偿契约虽然比较相近,但是还是存在一定区别。好意施惠不要求双方要达成合意,而契约则需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区分好意施惠和契约另外一个关键是看是否符合交易习惯,对当事人主观意思识别。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好意施惠与契约的区别在哪些方面?”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9616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