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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条件构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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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其实指的就是在没有任何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主动的去管理他人的事务的一种法律事实。那么关于无因管理的条件构成是怎样的?在下文中,就由365律师网作者为大家整理出有关无因管理的条件构成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1.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
  这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是指为他人利益免遭损害所进行的有效活动。
  这里的活动既包括保存、利用、改良等管理行为,也包括对易腐烂物品的处分行为,还包括设定权利义务的行为以及其他服务行为。
  管理的事务既可以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也可以是没有经济内容的;可以是一次性的行为,也可以是连续性的行为。
  但一般认为下列管理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1)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
  (2)与特定人的身份密切相联的行为,如代为放弃或变更抚养费用、擅自替他人解除演出合同;
  (3)不能成为债的标的的事务,如纯道德的、友谊的或宗教的事项。
  2.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
  管理人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其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另一个必要条件。
  所谓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是指管理人在主观上或在管理的目的上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并有使基于管理行为所生利益归于本人的意思;在客观上该管理行为达到了使他人财产少受损失或取得利益的实际结果。
  3.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所谓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进行服务的义务。
  这里的管理人对于他人事务有无管理的义务,应以客观上管理人是否具备这一义务为标准加以确定,而不应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4.必须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无因管理人所为的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至少应当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综上可知,无因管理的条件构成主要有四点,首先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其次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以及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最后必须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无因管理的其他法律内容,您可以在365律师网站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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