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中人格尊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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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诽谤罪中人格尊严如何确定?
人格尊严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认定侵犯人格尊严的标准。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人格侵权责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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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诽谤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三、诽谤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诽谤罪的定罪证据应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诽谤罪提起自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人格尊严比较抽象,事实上,像荣誉权、名誉权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人格尊严,而诽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捏造一些不存在的事实进行散播,已经侵犯到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实施了诽谤行为,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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