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侮辱诽谤罪中的他人如何认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曾丽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曾丽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本文有70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侮辱诽谤罪怎么算情节严重?

(1)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在刑法上,不仅是诽谤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会涉嫌刑事责任,不论是暴力侮辱、言语侮辱,还是文字侮辱,只要其使用的手段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能成立侮辱罪。

按照刑法规定,李四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相关的权利。要注意的是,侮辱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

但是也有例外,如果该侮辱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或者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的,可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不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都不是法外之地,任意践踏他人人格,散播他人隐私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侮辱诽谤罪中的他人如何认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9511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