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罪主体具体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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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诽谤罪主体具体如何规定?
侮辱诽谤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侮辱诽谤罪。
侮辱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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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侮辱诽谤罪客体如何规定?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侮辱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综上所述,犯罪责任主体达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存在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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