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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的期间和送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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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行政机关用挂号信件将有关文书邮寄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无法将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属于间接送达,是一种简便易行的送达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派专人直接交邮局挂号邮寄给受送达人,以免在邮寄过程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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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用挂号信件把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所在的监所,由监所的相关部门转交。这种方式同样属于邮寄送达。

  (3)受送达人应当在挂号回执上写明收到挂号信件的日期,签名或者盖章确认。挂号回执上写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受领有关文书。《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用这种间接方式送达文书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情况下才能公告送达。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有关文书。在公告送达过程中,如果受送达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未受领文书,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是行政机关迫不得已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为例,送达是行政处罚决定产生效力并开始执行的前提,行政处罚决定书没送达前不能执行,不仅案件无法结案,还会浪费大量的行政成本。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并送达前,办案机关还要承担保管查扣物品的责任。如果行政机关遇到当事人下落不确定等特殊情况,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文书是合理可行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文书时,应以及时将文书送交当事人为前提,以节约成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实践中,公告送达有多种方式。登报公告的,应选择在全国性报纸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省一级报纸上刊登公告,尽可能使当事人知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借鉴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形式,在公告栏张贴公告。此外,考虑到互联网的使用率越来越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登报公告或张贴公告的同时,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公告,但不能单独在网上公告。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案卷中应写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的时间、公告送达的具体形式等,以备后查。□王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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