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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决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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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决定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查处违法行为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调查取证、案件核审、依法定条件举行听证后,对违法当事人作出最终处理的阶段。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案件由查办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确定,并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以及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一般程序的办案期限等。

  一、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是指其依法具有的拘束力。行政处罚决定的拘束力既针对行政处罚当事人,也针对行政处罚机关。前者有义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者有责任落实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赋予行政处罚决定拘束力的理由是,行政处罚决定是案件经过调查终结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之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制裁的决定,体现国家的行政管理职权,目的是维护和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强制力和执行力。

  1.公定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定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产生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且受到尊重的效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定力是一种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为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严肃实施和有效执行而设定的效力形式。《法国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决定一经作出,就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本身和当事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拘束力。因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使职权,应当推定其作出的决定合法有效,否则,行政机关就失去了行使权力的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对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允许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经审查,有权对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或变更。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定力主要体现在形式上。

  2.确定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亦称不可变更力。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续并发生作用的保证。

  3.强制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不以被处罚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对被处罚当事人就具有拘束力,如果被处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切地说,强制力是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以后产生的一种法律效力,一般要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即被处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项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后,才对当事人发生拘束力。

  4.执行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有权要求被处罚当事人履行义务,包括要求被处罚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和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

  强制执行力有两种法定实现形式:一是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二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前一种情况下,依法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后一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王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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