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对教育权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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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对教育权的规定有什么?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受教育权属于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一类,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上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而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之一,是《民法典》保护的。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法律上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1、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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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公民降生伊始,其生存能力并不比动物优越,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具有区别于动物的潜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
二、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有什么?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教育权属于民事权利吗?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既是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一项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同时,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接受教育不仅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义务,国家为了提高整体公民的文化水平,极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对于那些从事教育事业工作的人有一定的鼓励和奖励政策,并且国家会组织和举办各种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让全民参与到教育活动中,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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