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财产类犯罪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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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财产类犯罪是合理的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归属于财产类犯罪是不合理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而不是属于经济类的犯罪,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负责侦查。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国家政府会进行各种各样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公共设施是需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损坏公共设施的人员都是依据相关的治安管理的条例进行处罚的,当事人必须要积极的进行配合。
二、构成损毁财物的要件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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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相关的规定执行。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我国的公共财物以及他人的财产是不能随意的受到损毁或者侵害的,这是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因为并不是直接的涉及到经济问题,因此一般是不属于经济犯罪类型的,会按照刑事案件的类型进行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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