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贷款买房不看合同 吃亏方知审查合同多重要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钱程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烟台市民李女士:我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子,要贷款购买。但因我和我丈夫名下都有一套房子,而且都贷过款,国家规定我俩都不能买新房再贷款。售楼处人员告诉我可以 用别人的名义......本文有38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烟台市民李女士:我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子,要贷款购买。但因我和我丈夫名下都有一套房子,而且都贷过款,国家规定我俩都不能买新房再贷款。售楼处人员告诉我可以
用别人的名义买房贷款,我公公64岁,我问他行吗,他表示没问题,可以负责贷款。我们就以我公公名义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并交给开发商所有贷款材料,可日前开发商通知我款贷不下来,要求我们付全款,否则就解除合同,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我应怎样办?
律师解答:
此纠纷的解决关键看购房合同,如合同约定开发商有办理贷款义务,在李女士交了首付并将贷款材料交齐后,其合同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而开发商未按合同贷出款来,就无权要求购房人交付全款。但合同未有以上约定,开发商可以在购房人付款逾期的情况下作此要求。从现实情况看,开发商一般都有专业律师起草合同,很少出现合约漏洞,他们不会加大自己的合同义务,既然通知李女士交全款,就说明合同对李女士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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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律师提醒读者,买房时重要的是开发商在合同里写什么,而不是其工作人员说什么。说得再好,如起纠纷,也要依合同解决。很多购房人买房很慎重,多次看房、与售楼人员争得面红耳赤。可签合同时看也不看,这是舍本逐末。正确的方法是拿到合同找专业人员看一下,着重审查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付款方式”等限制购房人权利条款。签订合同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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