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房主都不肯付中介费 合同没审查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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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擅自将儿子欲出售的房产委托给中介公司销售,中介公司持父亲签下的卖房确认书讨要中介费,却遭到拒绝,于是将买卖双方都告上法院。日前,无锡惠山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父亲代儿子签订的确认书为何不具有效力呢?
房子过户了,买卖双方都不愿付中介费
2010年3月,王女士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房源信息,觉得房子既离自己的单位近,价格也在预算范围内,便按照上面的电话打过去询问,这家房屋中介公司很快就为王女士安排了看房。王女士看后对房子很满意,2010年4月30日,王女士和房主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王女士在2010年5月拿到了新的房屋产权证。
房屋中介公司看到这么快促成了这笔交易,以为这下中介费是赚定了,但是没想到买卖双方迟迟不来交付,就去讨要,李先生却说自己没有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王女士也认为并不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交易的,都不愿意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把两人告上了法庭,索要中介费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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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表示,他们安排双方看房的时候,曾签订一份《确认书》,约定由李先生委托其出售位于无锡市天一城(论坛 户型 备案)的房屋一套,王女士委托其购买上述房屋。李先生、王女士之间不能进行私下交易,也不能委托任何其他方提供服务,否则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全额中介费。
安排看房时,中介没有核实委托人身份
“确认书不是我签的,我根本不知情!”李先生却有着与中介公司截然不同的说法。
针对这份有争议的确认书,法官调查发现,一方的签名不是李先生本人而是李某。中介公司却认为,由李先生父亲代替签字也是合情合理,效力是一样的。
原来,当初并不是李先生打电话到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的,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接到电话便记下了相应的面积、地点、价格等,就进行登记并在报纸上发布了这个信息,没有核实委托人身份,也没有审查房屋产权证。“现在中介公司竞争激烈,核实身份会引起客户不满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念和操作程序,通知双方看房的时候,中介公司也未通知到李先生本人,而是根据对方留下的电话叫来了李先生的父亲,看房后签下了确认书。
王女士则认为,签下确认书明显带有被欺骗的性质,“看房的时候根本没提到中介费,我还问为什么还没买房就要签字,工作人员表示这只代表看过房子了,不涉及其他内容。”
父代签确认书但没获委托,合同判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确认书由李某、王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但李某并非房屋产权人,其签订该确认书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嗣后亦未得到房屋产权人李先生追认,当属无效合同。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并未审查产权人,也未审核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依法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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