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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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互联网时代,网络游戏盛行,很多年轻人为了换取好的游戏装备,不惜花费大量钱财。有的人在网上通过发送病毒链接等方式盗取他人账号,将昂贵的装备盗走。这种属于网络侵权,那么,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对象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作者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对象是什么?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网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词。虚拟财产是指网络用户通过付出时间、精力或者金钱所获取的,存在于特定的网络空间内,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虚拟商品。虚拟财产的范围基本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大类。从广义上讲,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环境中,有独立性的,能为网络用户所支配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虚拟物或其他网络财产性权利,不仅仅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财物,还应当包括网络用户的"邮箱"、"QQ"等;从狭义上讲,虚拟财产就是存在于网络游戏中具有价值的游戏资源,包括"游戏账号"、"装备"等。
二、如何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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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立法保护
为了能弥补网络虚拟财产方面法律的空白,应该尽快制定网络虚拟财产法。通过该法的制定,将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从立法上明确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及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确立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也能从根本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督和管理。
2、明确举证责任分配
笔者认为应通过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上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以规定游戏商的免责事由为补充;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一旦玩家与运营商之间发生纠纷,如果运营商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在举证责任上,运营商应当承当大部分的举证责任。而玩家也就其游戏玩家的真实身份、被侵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出现了游戏商的免责事由,则可全部或部分免除游戏商的责任。
3、完善网络监督和管理机制
建立网络身份登记与认证制度。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决定了每个人在虚拟空间中以虚拟角色而非真实身份进行交往。面对这种情况,建立网络身份登记与认证制度,对参与网络游戏玩家进行一个身份认证管理,使其网上的虚拟身份与现实社会中的真实个体建立必要的关联。此外,还应建立起完善的网络监督和安全体系,由国家机关或相关单位协作加强对于网络运行的建设和监管。通过监督,对交易情况的数据予以统一记录保存,负责网络交易情况的记录和公证,并对网络运行中的安全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在最新的民法总则中,提到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这体现的是立法的进步,跟上了时代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对象是游戏世界中的游戏装备、游戏等级或者Q币等。面对这种侵权,当事人维权比较麻烦。国家应当从立法、加强网络监管等方面入手,将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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