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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属不属于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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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制权属不属于著作权?

属于著作财产权,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使用作品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包括如下方面:以物质形式使原作品再现的复制权。诸如视觉复制、听觉复制、视听综合复制、触觉复制及其他任何可视人直接或通过机械装置所感知的复制。

著作权中的复制行为具有多种形态,包括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其具体表现方式是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著作权意义上的复制需要有固定性和可感知性,即必须是以现在或者将来发展的方法固定于载体之上,能够直接或者借助于机械或者装置被感知。复制是发行的前提,复制权是影视作品投资人收回投资、获得利润的重要途径,复制他人影视作品应当征得许可。

未经授权在电影院播放影片的过程中,在放映窗口录制影片,属于复制权中典型的翻拍翻录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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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三)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复制权属于著作财产权,电影作品、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是五十年,从作品发表之日开始计算,个人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的一生及其死后的五十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之后,受法律的保护期限是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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