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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生产和销售地的法院能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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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侵权生产和销售地的法院能管辖吗?

是可以管辖地,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的确定,因为著作权侵权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一般管辖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另外往往是向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成立应无须损害事实这一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著作人的权利或者可能多著作权人的权利造成重大威胁的,就将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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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侵权的赔偿原则有什么?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指著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著作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著作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智力创作成果损害结果的不易确定性以及案情的复杂多样,使得对著作权的损害赔偿不可能简单化一,在审判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法官们常常感到确定原告损失、被告获利以及赔偿金数额的困难。感到法律规定不完善,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所遵循。

著作权侵权的生产、销售地法院可以管辖,出现著作权侵权行为,所遵循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即可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又可以按照侵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还可以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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