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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立体作品保护有什么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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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中的立体作品保护有什么类别?

第一、文学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学作品。它是一种通过与文字(包括数字符号)相当的文字或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感情的形式。

第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口头形式的作品。诗歌朗诵等预先创作的口述作品不属于口述作品。但关于口述作品,他们必须是即兴创作的。目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等新作品。

第三、立体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本身,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模型)建筑工程,顾名思义,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状况所表现出来的具有美学意义的工程。中国著作权法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设计图纸和模型单独列示,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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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侵权怎么认定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十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十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十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十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十六)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

著作权中包括有平常的作品还有立体的作品等,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著作权的认定,著作权的侵权包括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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