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资格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程锋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程锋”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核心内容:在关于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合同审查中的当事人资格的问题,是否具有当事人的权利,下文将会进行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本文有60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核心内容:在关于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合同审查中的当事人资格的问题,是否具有当事人的权利,下文将会进行分析,作者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新版货物进口合同(1)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1)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2)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3)委托或代办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4)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治理部分查询。

  (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资格”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911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