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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找哪个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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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权找哪个主管部门?

著作权侵权可以找人民法院和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各地方基层的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侵犯著作权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解决著作权的侵权处理方式一般是调解、仲裁、诉讼三种。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认定著作权侵权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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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侵权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著作权等有关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须再加以证明。在著作权领域中,法律、法规等都对相关从业者就有关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这些规范就可认为是对不特定著作权义务主体应当注意的要求。

(2)要认真考虑实施侵权行为时的环境与相关的因素,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的可能。

(3)要认真听取、分析侵权人的答辩理由,因为他的答辩属于举证的范围,切实地考察答辩理由所依据的事实。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1、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对此,有学者认为,它可以补救具体民法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著作权侵权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认定著作权侵权,必须证明行为人有主观的过错行为,这种过错可以是故意的过错,也可以是过失的过错,还要证明侵权者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所有者有损害的事实存在,要考虑实施侵权行为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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