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侵犯著作权点击数在多少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谭仕进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谭仕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侵犯著作权点击数在多少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侵犯著作权点击数在5万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根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本文有79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侵犯著作权点击数在多少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侵犯著作权点击数在5万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根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问答四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的行为非常多,不同的侵权行为对情节轻重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在网络平台上随便传播他人的作品,数量在500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著作权侵权的判刑标准要根据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分析。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侵犯著作权点击数在多少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9079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