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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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崇尚“东方经验”,调研走到哪里,大调解的理念就会带到哪里。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徐安今年两会提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建议》,基于他对当下人民群众特别是上访群众的心态与需求,以及他对司法机关能力的体察与理解,这些是他提出整合调解资源、重构调解模式的现实基础。
徐安说,当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而且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一分利益还执着。大量的矛盾纠纷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各类涉法涉诉问题也随之增多。去年,全国法院系统受理各类案件1100多万件,其中绝大多数是民事诉讼案件;全国信访案件也达1000多万件(人)次,而且仍在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一方面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则是因司法裁判具有时间长、成本高、对立性强等特点,常常会出现胜诉方感觉赢了官司没赢到钱,败诉方认为裁判不公正的现象。对此,徐安认为,当前亟待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发挥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徐安说:“当前绝大多数社会矛盾纠纷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的。”去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以和解方式办结各类涉检信访案件350余件,借助大调解平台促使1700余件轻微刑事案件的加害人与被害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受理的4000余件民事申诉案件80%左右都通过调解实现了息诉。特别是江苏省南通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各方参与”的社会大调解机制,借助基层综治、司法、社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并且有92%的矛盾纠纷在村、镇以下就得到化解,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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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种大调解机制并没有在全国推广,多数地方调解组织缺乏协调整合,调解力量各行其是,调解功能发挥不完善。徐安设想的理想状态是:将各类调解力量整合形成相互配合的有机统一体系,切实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平台、司法调解为保障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至于机构、人员如何配置,几类调解形式如何衔接,徐安建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深入基层摸摸底,最好能把有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纳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日程,专题听取“一府两院”对开展社会矛盾调解工作的报告。尤其是针对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调研,推动三者之间既各有分工,又相互衔接,形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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