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吗?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廖文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字体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吗? 字体是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美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种作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本文有59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字体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吗?
字体是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美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种作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吊销营业执照属于什么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可见,具有独创性的字体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有法可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能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且拥有具有创造性的字体作品,可主张权利,进行维权。
二、著作权的限制内容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字体必须要独创性,而且获得认可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只要在保护的期限之内其他任何人都是没有权利进行侵权的,所以,在作品出来时就一定要及时的提交材料进行登记,如果不具有独创性是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字体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9068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