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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酌定赔偿是著作权侵权的赔偿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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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侵权酌定赔偿是著作权侵权的赔偿原则吗?

是。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规则是法定赔偿原则和酌定赔偿原则。

合理使用首先应定性为一种合法的行为,而非对著作权人的非法行为。

其次,合理使用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也不要求行为人要具有具体的意思表示内容。合理使用的法律后果不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刻意追求的,而是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合理使用能够产生积极客观的法律效果,是一种法律上的非表意行为,而不是一种非法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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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需要有法律根据行为人的使用行为是不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不是属于合理使用的类型,法律应该有明确的表述或者原则性的规定。从法理上来说,这种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形成合意或者以单方意志予以变更。即使著作权法没有详细的立法规定那也需要有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加以宏观调整,使作品的使用人们对合理使用行为与侵权行为有一定程度上的感性的或者是理性的认识,对自己的使用行为有一个合理的预期,以便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因此,行为人的行为属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法律应该有清晰而明确的规定,合理使用行为应该有法律上的依据,以此来实现此项制度构建的法律目的:既保护著作权人本身的合法权益又达到他人对著作权的合理分享从而使得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

二、哪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具体的情形进行赔偿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包括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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