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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与物权转让的区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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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转让与物权转让的区分有什么?

1.法律概念不同,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从而受让人成为该作品一项、几项或全部著作财产权新的权利人的法律行为。物权转让,实际上就是物权主体的变更,但是内容不变。

2.生效要件不同,物权:指示交付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是物权发生了变动,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著作权转让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商,并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因的主要条款应当明确具体;转让协议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著作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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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

2、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

3、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

三、著作权的转让具有哪些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转让和物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时候应当注意,转让的著作的财产权,而不是著作人身权,应当在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进行转让,超过保护期所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无效,著作权的转让会导致著作权主体变更,在转让时要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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