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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起诉答辩书有格式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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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侵权起诉答辩书有格式限制吗?

有一定的格式限制,著作权侵权答辩状格式有三个部分,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

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著作权侵权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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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2、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二、怎么认定著作权侵权的?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着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着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着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着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着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他人在使用着作权作品 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诉讼答辩状的事实应该有规定格式要求,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考虑三个条件,首先是有具体的侵权事实存在,其次是有具体的侵权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最后是这种行为是侵权人自己主观的过错导致的,是故意而为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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