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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与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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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与原则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的,申请的专利一般分为三个种类,而针对这三个种类的不同,对于这三个种类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保护期限最长的种类为20年,其中也有一些情况会导致保护期终止。

二、专利保护的期限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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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如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材料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等。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都提到 " 新的技术方案 " ,简单地讲就是要有创造性,要比现有技术先进,比现有技术落后就不能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 " 外观 " ,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近几年,本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相当多,占专利总申请量中的 80 %。

发明的保护期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 10 年。从申请日起开始计.

1、发明专 利 —— 20年

2、实用新型 —— 10年

3、外观设计 —— 10年

须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始日为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专利授予日。

三、保护期终止的情况

1、保护期届满;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我国申请知识产权的专利之后,民事主体在限定的年限范围内,若是他人想要使用自己的专利,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但是超过了年限之后,知识产权也是不能得到保护的,这是由于保护的原则,是为了使得设立该专利的主体的积极性不被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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