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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版作品权是一种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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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版作品权是一种东西吗?

域名版作品权不是一种东西,域名有版权。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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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域名注册的侵权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域名属于知识产权,故有版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会被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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