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营利知识产权罪还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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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不营利知识产权罪还成立吗?
如果不营利知识产权罪就是不成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要求是“以营利为目的”,这就决定了行为人均采取积极地行动并追求希望犯罪结果发生,也就是说客观行为都采取作为的形式,不作为不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不作为是与作为相对应的危害行为的一种表现方式,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的一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特征表现是什么?
1、无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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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为人之行为无权源,即其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专利权人和注册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时,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经权利人同意,违背了权利人意愿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当然上述行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着作权的限制或强制授权等,即使行为人之行为未获得权利人的同意也应视为有正当权源。
2、专有权利
其次,行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专有权利,在一些场合下则可能表现为对行政法规范的侵犯和违反。犯罪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上,只能是作为,即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动作而违反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3、主观过失
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
4、假冒行为
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
5、非法出售
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
我国公民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的,如果他人以非法的手段对公民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的,并且在成了一定的后果影响且造成了相应损失的,将会认定为是构成了知识产权罪,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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