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巨款装潢质次劣差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颜志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案由:消费者陈女士经朋友介绍,于2008年9月2日,将位于虹口区曲阳地区的一套总面积102平方米新房,交与某实业有限公司装潢,当时双方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08年11月2日,装潢总价款近90万元......本文有65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案由:消费者陈女士经朋友介绍,于2008年9月2日,将位于虹口区曲阳地区的一套总面积102平方米新房,交与某实业有限公司装潢,当时双方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08年11月2日,装潢总价款近90万元。由于陈女士的家境比较富裕,所以不在乎钱的多少,本想花大价钱能买到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装潢质量。哪知事与愿违,到了合同约定日期,施工方无法按时交货,并且一直拖到2009年1与18日也仅完工一部分。当陈女士在查看新房时大吃一惊,就是已经装潢好的部分也存在着诸多质量问题,如卧室和客厅顶角线未安装;安全阀测试管未装;应按合同约定白水泥铺设地砖却用黑水泥铺设;卫生间和厨房渗水等其它问题。其当即与装潢公司的老板联系反映存在的情况,对方却一直拖延未能及时解决,无奈之下,其只好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调解处理:松江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及时与公司负责人联系,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施工方也承认装潢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总价16—17万的大理石装修好后有发花的现象等,但辩称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整改而是手头工程较多,来不及全面改进。对此,区消保委调解人员及时向公司指出这种做法是有违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首先违反了合同约定,超过了装修竣工日期,理应赔付违约金,现在由于消费者碍于朋友介绍的面子无此要求,则是另外一回事;其次,发现问题理应及时整改,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工程施工的合理安排是你装潢公司的责任,怎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呢;再次,消费者花了巨款装潢却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这对消费者来说更是不公平。最后因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公司退还消费者装潢款6万元,终止了装潢合同。
点评:作为消费者陈女士原本抱着“一分价钱一分货”的理念,花近90万元装潢自己的新居,如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平均要一万二千元左右,这么昂贵的装潢费用,应该说经过装潢的房屋一定是相当高档次、高品质的,却事与愿违,得到的却是粗制滥造的装潢质量,令消费者心痛,个中的原因这家装潢公司应该是心知肚明;而作为消费者也要接受教训,也要合理装潢,科学消费;再则,在选择装潢单位时不能光听朋友的介绍,一定要“货比三家”,保你不吃亏,就是朋友介绍的也不能碍于情面就不去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誉,更不能单纯的认为“一分价钱一分货”肯定能符合自己的心理价位和要求,而是应该多方了解考察该企业的资质和以往的施工反映,这样才能避免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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