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二分会调解一起火车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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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7日11时30分,一姚姓、刘姓、吴姓大学生消费者电话向消委二分会投诉,称其2009年4月7日10时许,在涪陵体育馆“重庆铁路旅行社涪陵火车票代售处”购一张4月9日重庆北至福州火车卧铺票(价格410元),结果,重庆铁路旅行社涪陵火车票代售处工作人员用电脑打印售出的却是4月7日12时44分重庆北至福州火车卧铺票。与火车票代售处工作人员交涉未果,请求消委二分会解决。接此投诉后,二分会立即派员到涪陵“重庆铁路旅行社涪陵火车票代售处”查证情况,经现场查证,确认消费者投诉基本属实。但涪陵火车票代售处工作人员却称,售票时按其规定已提醒消费者当面确认,而消费者是票售出约1小时后才发现,涪陵火车票代售处已没有办法解决,消费者也不能在12时44分赶到重庆北站,该票作废,售票员本人只愿承担100元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人员指出应由涪陵“重庆铁路旅行社涪陵火车票代售处”负主要责任。售票员吕某却说只有150元,消费者如不要他就没有办法。最后,消委二分会工作人员向重庆铁路旅行社负责票务的领导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后,几经协商,13时50分,重庆方面负责人同意由涪陵代售处工作人员上重庆给消费者解决,双方均满意。消委二分会工作人员立即用车将双方送至汽车东站,见双方上车后,消委二分会工作人员方才离去,这一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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