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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二分会调解一起托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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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姜惠琼”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8年12月16日下午,一邵姓托运人到消委二分会投诉,称其2008年12月13日,从成都凯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托运回涪的一部三星王牌电视机后盖破损,要求与成都凯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关联的涪......本文有33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08年12月16日下午,一邵姓托运人到消委二分会投诉,称其2008年12月13日,从成都“凯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托运回涪的一部三星王牌电视机后盖破损,要求与成都“凯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关联的涪陵“九州货运”赔偿被拒绝,请求二分会出面解决。接此投诉后,二分会立即派员到涪陵“九州货运”查证情况,经现场检查,确认消费者投诉属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出应由涪陵“九州货运”负责赔赏。当事人觉得委屈,说该电视机是从成都运至重庆,再由重庆“福双驰货运公司”运到涪陵“九州货运”的,应由“福双驰货运公司”负责赔偿,二分会工作人员多次向涪陵“九州货运”负责人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后,涪陵“九州货运”负责人同意赔偿,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几经协商,最后由涪陵“九州货运”赔偿投诉人200元,双方均满意,这一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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