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市重点工业企业物流运输绿卡申报使用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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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物流畅通,加速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按照我市实施“三大战略”和推进“十二项重大任务”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关于贯彻国家八部委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渝治超[2005]2号)《关于保障优势企业物流畅通的通知》(合川府办[2003]3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通知》(合川府办[2005]60号)。
第三条 凡经市政府认定为合川市重点工业企业的自有车辆和长期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合川籍常年运输车辆(其中重庆啤酒集团六厂、重庆腾辉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富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非合川籍车辆除外),并具备以下条件,可向市重点企业办公室申报合川市重点工业企业物流运输通行“绿卡”。
(一)出具企业自购的小车、货车、工程车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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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期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合川籍车辆,均须出具与企业签订的相关运输合同。
第四条 “绿卡”的办理由市重企办会同交警、路政、交管等部门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重企办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发放《合川市重点工业企业物流运输通行绿卡》(以下简称“绿卡”)。市重企办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绿卡”发放过多、过滥。
第五条 重点工业企业的公务用车和各类货物运输车辆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凭“绿卡”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没有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教育为主,予以放行。
(二)对车辆轴载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超限车辆收取公路补偿费。对严重超限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最低标准执行。
(三)大型设备的运输须提前向路政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在确保公路、桥梁安全完好的前提下,交通、路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为车辆运输的畅通提供方便。
第六条 持有“绿卡”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服从交警、交管、路政等部门执法人员的例行检查,尊重交警、交管、路政部门的处理意见。
(二)“绿卡”实行一车一卡,必须专车专用,并只能在一个企业申办。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或挪作他用。
(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必须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手续,确保运输车辆安全。
第七条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无故刁难“绿卡”车辆,企业可向市重企办投诉(投诉电话:42742291),市重企办要及时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绿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市重企办会同交警、交管、路政等部门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在使用“绿卡”过程中,车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法部门作好登记并抄送重企办,重企办在当月内取消其“绿卡”资格。各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已取消而继续使用“绿卡”的,由执法部门当场收缴并依法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项的;
(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的;
(三)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记录,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的;
(四)阻挠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重企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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