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绿卡不能做为检验忠诚的唯一标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高昱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高昱”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台湾《中央日报》刊登社评说,尽管总统大选早己落幕,但绿卡风波仍在继续燃烧,连日来民进党立委不断抨击若干阁员拥有绿卡,俨然把有无绿卡当做是否对台湾忠诚的指标,如此做法,不......本文有121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台湾《中央日报》刊登社评说,尽管“总统”大选早己落幕,但绿卡风波仍在继续燃烧,连日来民进党“立委”不断抨击若干“阁员”拥有绿卡,俨然把有无绿卡当做是否对台湾忠诚的指标,如此做法,不只矫枉过正,而且根本就是选举奥步的延续,只不过凸显民进党企图斗臭国民党而已。

  依照台湾相关法律规定,公务人员不得拥有双重“国籍”,因此任何官员如果拥有其他“国籍”,不但应该下台,而且明显触法,其长官或上级单位也有失察的责任。问题是,绿卡并不等于“国籍”,它只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持卡人拥有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但并不表示持卡人即拥有签发国的“国籍”;美国国籍与移民法就明白规定,绿卡持有者是不属于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

  再就相关法令来看,台湾以往虽对双重“国籍”严格限制,但对绿卡并未特别规范,仅在一九七九年由人事行政局“函释”,对于担任公职者,如果拥有绿卡虽然“暂不作限制”,但吁请各机关纳入做为用人的参考。此后将近三十年,此一函释一直是行政机关处理绿卡的唯一依据,也就是当局并未限制公职人员拥有绿卡,但“是否持有绿卡”则会做为用人的参考。在这样的状况下,拥有绿卡自然不被视为违法的行为。

  社评指出,更重要的是,有绿卡并不代表会卖台,对台湾不忠;没有绿卡的人也不能保证就一定会爱台,对台湾忠诚!必须检验绿卡持卡人当初申请绿卡的动机,以及拥有绿卡后的作为才能判断。如果真是想藉由获得绿卡再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其对台湾的忠诚,确实令人怀疑,但若是其他状况,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医疗事故能不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台“外交部长”欧鸿炼为例,他在瓜地马拉“大使”任内取得绿卡,是因为将届退休之年,希望退休后赴美陪伴亲人,因此参加美国移民抽签中签后,就办理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换言之,其动机既不是见异思迁,更不是申请政治庇护,而只是退休后想到美国陪伴亲人,颐养天年,试问,这跟对台湾忠不忠诚有什么关联?再说,他虽在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即已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但并未行使,在今年四月被征询入“阁”后,又以最快的方法主动放弃永久居留权,试问,如此做法又有那一点对台湾不忠?

  再以目前被影射的“行政院秘书长”薛香川为例,在美国教学多年,早有机会申请成为美国公民,但他始终不为,而且还在台湾处于风雨飘摇的时刻,放弃高薪回台任职,二十多年来,更始终用“中华民国”护照,美国签证进入美国,试问,就算他曾经拥有绿卡,就能指责他对台湾的忠诚有问题吗?

  显而易见,民进党“立委”只不过藉题发挥,希望以部分“阁员”的绿卡来质疑他们对台湾的忠诚,进而摧毁当局的整体形象,这当然是选战的延续,也是民进党一贯抹黑的伎俩,识者固然不为所惑,但对不明究里的民众,确实不无影响。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当局,除了必须以高道德标准要求所有持有绿卡的公务人员,立即放弃绿卡,同时也应修改相关法令,将绿卡纳入禁制范围,如此既可以建立规范,也有助于导正社会观感,更免得民进党“立委”再藉机惹事生非。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绿卡不能做为检验忠诚的唯一标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1851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