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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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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LawChina在前两篇文章中,讲述了资深移民律师格雷格•席斯金德对让移民政策为经济注入“强心剂”提出的十点建议中的六点:新增养老、医疗旅游两种签证、允许F-1学生有“双重意图”并拓展STEM领域的职业范围以及针对EB-5投资移民和H-1B专业人士短期工作签证的政策改革建议。本文将阐述席斯金德律师针对E-2条约投资人和EB-3医护移民的政策改革建议:

  一、 E-2条约投资人以“首签一年,实际投资后方可延期”政策取代“实际投资后,方能签发签证”政策

  现行的E-2投资人政策是,投资人必须在美国的商贸企业投入相当数额的资金之后,方能获得E-2签证。以“防止投资人纯粹以获得签证为目的,拿到签证,又不投资”的合理思维,制定出这样的政策似乎无可厚非。然而,用逆向思维思考一下,有些希望通过在美国新建企业而获得E-2签证的投资人则会这么想:“若是注入了大量资金,却遭到使领馆拒签E-2签证,那我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 另为连续五年投资并创造十个工作机会的E-2条约投资人专设“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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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体系中有一段“盲区”:创造了那么多的工作机会、投入大量资金,却无法获得永久居住权,这让为美国经济作出贡献的E-2条约投资人情何以堪?为何不让为连续五年投资(若投资内陆城市、边远低收入地区或高失业区,在投资时长上则适当缩短)并创造十个工作机会的E-2条约投资人成为永久居民呢?

  三、 为投资人增设一种非移民签证

  为投资人新开设的签证包含以下几个特点:

  1. 不同于E类签证,这种签证不限制申请人必须为某个条约国的国民;

  2. 首次投资额设为25万美金(若投资内陆城市、边远低收入地区或高失业区,首次投资额则设为20万美金);

  3. 投资后,须创造4个就业机会(签证延期前,可见成效);

  4. 该签证最长居留期为三年;

  5. 持证人可申请延期,条件是每次申请延期都必须在注资25万美金,且在申请延期前,必须有证据显示创造了规定数目的工作机会;

  6. 持证人在有证据表明其投资创造了12个工作机会(若投资内陆城市、边远低收入地区或高失业区,该标准则适当放宽在10个)后,随时可递交移民申请。

  四、 取消医护移民的配额限制

  众多周知,没有足够的医护人员,医院无法扩建,美国医护人力资源匮乏的问题日益严峻。究其根源,是基础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研究表明,医院每增设一个床位,便可创造多达三个工作机会。大量证据亦显示,没有打开医护人员进驻医疗机构的通路,严重制约着贫困和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解决的方法是为已经或正在医疗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边远低收入地区和高失业区服务的医护人员开通取得绿卡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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