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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移民法交替期间被拒经济移民可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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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海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联邦移民部长柯德尔昨天宣布,凡在 2001 年 1月 1 近期递交移民申请、但因移民法条例的修改而未取移民身份的经济类移民申请人将获得重新估评的机会。 移民部于去年的 6 月 28 日实施新的联......本文有71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联邦移民部长柯德尔昨天宣布,凡在 2001 年 1月 1 近期递交移民申请、但因移民法条例的修改而未取移民身份的经济类移民申请人将获得重新估评的机会。

  移民部于去年的 6 月 28 日实施新的联邦移民法,将技术移民的评分标准从以往的 70 分 (旧法 )提升到 75 分 (新法 ),即所谓新法。此新法的推出,致使众多在新法生效前即提出移民申请、但是在新法实施时尚未获得移民部评估审核的人士,不得不面对提高的移民评分标准而丧失移民加拿大的可能。这也造成一批受影响人士入禀法庭,并在法庭上获得胜诉。移民部迫于面对巨大赔偿金的压力,于今年九月,对技术移民评分标准进行再次修定并宣布即时生效,将评分标准从 75 分降低至 67 分 (新例 )。

  柯德尔昨天表示,移民部允许那些因移民法的变更而受到影响的经济类移民申请人有一个重新评估其申请的机会。重新评估的工作从12月1日起开始。

  有机会被重新评估的移民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在2001年1月1 日之前即已递交了移民申请、必须是申请联邦经济类移民 (含技术移民、投资移民、企业移民、自雇移民 )、必须是以下四种情况:自我放弃申请、申请被拒、申请过程悬而未决、申请遭法庭退回。移民部在重新评估上述人士的移民申请时,对凡到今年 12 月 1 日时,递交的移民申请仍未有结果者或者移民申请已经被法庭退回者,将以旧法的评分标准或者新例的移民分标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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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人士中,凡在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1 月 30 日期间,自己放弃了已经提出的移民申请者或者在 2003 年 3 月 31 日至 6 月 20 日期间,移民申请被拒者必须在 2005 年 1 月 1 日之前重新向移民部提出移民申请,这两种人可按照新例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移民部表示,有机会获移民申请重新评估的人士将不需要再支付移民申请费用,除非其申请费已经被移民部退回;而且这类申请人也不需要重新递交移民申请文件资料,除非申请人有进一步的申请文件 (如语言进步的证明文件等 )。如果申请人先前收到移民部有关补交文件资料的要求、但至今尚补齐文件者,需尽快补齐文件。

  对于移民部此举,本地华人移民服务从业者都表欢迎,认为这展现了移民部对吸引外国人才的宽松做法。但也担心这会使目前严重积压的移民申请个案情况愈趋严重。移民顾问陆炳雄表示,如果移民部不增加处理移民申请个案的人手,这批需重新评估的移民申请个案加上新提出的移民申请个案,将使移民部的工作量更大,造成移民申请案审核的等候时间更长。现在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从递交移民申请表格到获得审核结果,至少需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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