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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经济类移民申请过渡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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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经济类移民申请过渡期规则

  67分或旧法标准,标准的采用以更有利于技术移民与商业移民的申请为准。省提名魁省移民申请人不适用此规定。同时,在2002 年1月1至2003 年11 月30日期间,自己放弃了已经提出的移民申请者或是在 2003 年3月31 日至 6 月 20 日期间,移民申请被拒者必须在2005年1 月1日之前重新向移民部提出移民申请,这两种人可按照新例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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