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德国留学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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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签证原则上只能通过留德人员审核部申请(参见另一须知)。只有能提供下列材料的签证申
请者才能作为例外得到使馆的直接受理:
1.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四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2.有效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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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国大学的无条件(bedingungsloserZulassungsbescheid)录取通知书(入学申请证明即Bewerberbestätigung不行)
4.具有在德国上大学的资格证明,即最高学历证明(大学毕业证书,如大学尚未毕业,须出示高考成绩单和大学在读证明)
5.留学期间的资金费用证明,可采取下列方式: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银行帐户上存有一学年至少为7020欧元的存款证明。附加限制性条款:每月取款不得超过585欧元。这种帐户也可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其他的经费来源必须通过有说服力的相应材料来说明。
b)由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出具的不限金额数的经济担保书或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须包括外国人居留法第66条至68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交通和其他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用于维持生活的公共资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医疗和护理等费用)
c)获奖学金证明
6.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三万欧元,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驻北京德国大使馆接受所有能提供此类险种的保险公司的证明。
7.要求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的申请人,请在申请签证时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写清收信人邮编、地址及收信人的姓名;委托他人代取护照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签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书及签证申请人的收据领取护照。
8.对于音乐类学生:请于面试时携带可以随身携带的本专业乐器(钢琴除外),乐谱及在可能的情况下:乐谱架。
9.个别情况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须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德国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签证申请人须最迟在德国大学开学前8至12周到使馆提交签证申请。若迟于该时间,签证申请通常不能得到及
时处理。
签证申请人须本人按预约时间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申请签证须先预约,预约时须提供签证申请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并索取自己的预约号码。属于德国驻北京大使馆辖区的签证申请人只能通过电话01065321925预约。预约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45;下午13:15-16:30
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2:30-13:45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办理签证时间(只受理有预约者):周一至周四13:30-16:30
b)领取护照时间:周一至周四15:00—16:15,周五12:30-13:30
c)咨询电话:01085329100(周一至周四13:00-16:30,周五13:00-15:00),
01085329300(24小时中文语音电话)
签证费
留学签证的签证费为30欧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
入口:北侧
邮编:100600
预约电话:0086(10)65321925
传真:0086(10)65323557
电话:0086(10)85329000(不是预约电话)
网址:www.beijing.diplo.de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法律领事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当前工作、居住在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当前工作、居住在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
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当前工作、居住在香港和澳门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楼(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
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5)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不签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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