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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婚姻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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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前段日子看到有关这方面的资料,本打算写的了,却又因其它事耽搁下来. 事缘是: 在2006-2007 年度,提交结婚同居申请的中国人超过4万人(在2007至2008年度新预算案维持配偶签证数字仍为5万,换言之倘......本文有173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前段日子看到有关这方面的资料,本打算写的了,却又因其它事耽搁下来.

  事缘是: 在2006-2007 年度,提交结婚同居申请的中国人超过4万人(在2007至2008年度新预算案维持配偶签证数字仍为5万,换言之倘中国的申请人全部合符资格,则几乎满额了),但申请的拒签率极高,因为澳洲移民局公布的一项报告中警告说,在结婚同居签证申请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已占到申请总数的70%左右.

  在怀疑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拒签,其中有些却是真夫妻.他们为了迅速取得移民签证而提供了一些不能令人信服或互有矛盾的证据,到头来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种情况不单单发生在澳洲,美加方面也如是.这两天看日本方面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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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待这类移民申请,澳洲移民局为此制定了更严格审理程序,比如: (1). 在有些的情况下,采取两次以上的面审(在审批时,一般要求申请人和担保人必须与移民官面谈).(2) 直接登门拜访申请人,搞得申请人紧张之下, 小错不断, 其结果导致申请审理的时间加长或拒签. (3). 如果申请的真实性被怀疑,那幺移民官多会采取拖时间的办法,将审理时间拖个一年半载,目的就是让一些不真实的关系,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最终暴露出来.

  结婚同居签证是以申请人与其担保人之间的真实和亲密关系为前提条件的。设立这种签证的目的,是使澳洲担保人与其海外配偶在澳洲团聚, 方便其正常家庭生活。这种签证的申请条件看似简单, 有人便认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较大, 容易弄虚作假, 甚至很多人认为即使自己的申请被拒, 那幺担保人仍然可以上诉. 问题是, 如果申请人与担保人原本就是真实和真正的结婚同居关系, 由于不熟悉这一签证的审理特点, 提供的证据或是前矛后盾,或是回答的问题不得要领, 往往在提交申请后很短时间内就被拒,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上诉, 不但费时费力, 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且审理时间太长还会影响夫妻感情, 所以还是谨慎对待这类签证申请的好.

  澳洲在这方面有另一个特点:允许同居并视为“实际婚姻”申请 – 换言之不一定要经过“结婚”的法律程序.一些持学生签证﹑商务签证﹑旅游签证或临时签证的人往往以为这其中有空可钻,又是大错特错了.除学生签证外,其余的签证多为3-6个月的有效期,而以“同居”为由的必须连续﹑长期﹑实际在一年以上.理论上在中国境内同居也是合法而允许申请的,但证据却颇难满足;例如担保人在国内的签证也有个期限,换言之在期间是中断了的.

  日本的“中文导报”有这样一段:

  某女士问 “上个月,我随旅游团一行10人来日,中途旅游团在银座就餐期间,我以上洗手间为理由,擅自离开了团队,留了下来,至今未归,现在我还有一个月的签证期限。前两天,我通过“婚介”认识了一个日本人,想和他结婚。“婚介”的人说结婚手续没有问题,我心里没底,请给予指教”。

  这类情况在澳洲并不少见.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规定: “不再给持短期签证来日的人出具独身证明”,没有大使馆出具的独身证明,你将无法在日本和日本人办理结婚手续.这种情况在澳洲同样不例外,除非当事人在国内已开具相关证明,但有个后遗症 – 婚姻动机不纯.

  在日本大约有有数千人离团未归而被添不光彩形象而导致组团的旅行社将失去申请签证的信用;我对澳洲大概有多少人则没有太大的关注.

  要想让移民官(日本称之为“入管”)确信婚姻的真实性的话,是需要准备大量的书面资料,用事实及证据来证明.这些提供的证据要求均可在澳洲驻华大使馆中的中文网页上能查到,就不一一介绍了.

  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妻移民的十条小提示

  1. 政策的变动到实施: 由于政策的随时变动,千万不要耽误了递交申请的时间。目前的法律显示:配偶、同居或者未婚夫妻关系移民者,通过申请配偶签证,申请者将拿到2年的临时居民签证。从递交申请那天计算起,两年之后,如果双方还保持着配偶、同居或者未婚夫妻的关系,申请者才能获得永久居民的身份。政策可能產生的变动:两年的时间将会改成从拿到临时居民签证的那天算起,同时,签证持有者在拿到永久居民身份之前,至少要在澳大利亚居住满12个月以上。

  2. 澳洲境内申请的限制: 如果移民申请者在澳洲期间,签证曾经被取消或者拒签,就不能在澳洲境内申请移民。我们建议您在境外申请,否则,您在澳洲境内的申请将会被拒。

  3. “非法”申请者: “非法”指的是不持实质性签证的移民申请者。这些申请者只能在实质性签证过期的28天之内递交申请。如果过了这个期限,有特殊情况的,申请者可以向移民局申请此项条款的豁免权。特殊情况如:有孩子出生了。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有特殊情况和理由的都能轻易获得豁免权。

  4. 多重担保: 除了一些特定的情况以外,每位澳大利亚担保人一生只能担保两名伴侣;同时,必须相隔5年的时间才能担保第二位伴侣。

  5. 即使双方的关系终止了,也有可能拿到澳洲永久居民 - 只适用于澳洲境内申请: 如果双方的关系在获取永居身份前就终止了(例如:在2年的临时居民身份期间),如果申请者与以下情况相符,仍然能获得永居身份:(1). 如果担保者对申请者或者申请者的家人实施家庭暴力;(2). 担保人和申请人已有孩子并且申请人有单独照顾孩子的权力或者有见面和联系的权力 (3). 担保者去世。

  6. 即时永居: 如果申请者与担保者的关系持续了5年以上,或者2年而且有一个小孩,你就能够立刻申请永居身份。

  7. 赡养担保: 此项是为那些没有正常收入的担保者而提供的。赡养担保是一份合法的协议,签署这份协议的人(不一定是担保者,可以是任何有符合收入要求的澳大利亚人)同意给申请者财政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在开始的两年支付申请者的费用,签署协议的人必须支付政府一定的社会补贴。

  8. 境外申请: 如果双方是未婚夫妻的关系,在结婚前可以递交境外申请。结婚之后,结婚证书必须递交给澳大利亚驻海外的移民局而申请就会被视为配偶申请。这样大大减少了等待的时间,同时,申请者也可能在婚后很快就拿到签证。注意:在境内的申请者在递交申请时必须是配偶关系或者同居12个月以上。

  9. ‘多重配偶’- 不需要离婚: 即使伴侣已经和别人合法结婚,但是还是可以以同居关系的身份递交申请。申请者必须证明之前的婚姻已经终止,并解释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原因。

  10. 在递交申请后,加入同居关系的配偶: 移民法规定,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双方的同居关系必须持续了12个月或以上。如果主申请人递交永居签证的申请,例如通过普通技术移民方法申请,但是双方的关系没有满足“12个月”的要求,那么同居的伴侣就不能放入申请中同时申请。但是,如果在申请审核的过程中而且结果还没下来之前,双方已经满足了“12个月”的要求,那么同居伴侣就可以被加入到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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